税收优惠政策是国家扶持小微企业的“阳光雨露”,但若将其当作偷逃税款的“避风港”,终将被法律之光照亮,付出远超“节省税款”的代价。近日,宜昌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查处一起典型的“拆分收入”偷税案件,16家门店实际销售额近亿元,却通过“化整为零”手段骗取税收优惠,最终被追缴税款、滞纳金及罚款共计251万余元。
案情回顾:表面“个体户”,实则“一家人”
在宜昌市,一家连锁超市品牌在当地颇具知名度,十余家门店遍布城区,主营生鲜百货,日均客流不断。然而,税务部门在数据分析中发现异常:该企业近三年累计申报销售额仅240余万元,缴纳税款不足4万元,与其经营规模极不匹配。
稽查人员深入调查发现,全市虽有十余家标有该超市字样的门店,但仅有一家登记为企业纳税人,其余门店均注册为个体工商户,注册人多是公司员工或亲属,看似彼此独立。然而,实地走访显示:所有门店装修风格、商品陈列、会员系统、收银软件完全一致,使用同一套收银系统,销售数据实时汇总至同一后台,货款由总公司账户统一收取;采购、人员、水电租金等均由总部统一管理。
种种迹象表明,这些“个体户”实为同一主体控制下的经营单元。原来,该超市为规避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(年应税销售额500万元以上)和企业所得税较高税率,故意将整体经营收入“化整为零”:将15家门店注册为个体户,分别以小规模纳税人身份申报,享受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等优惠;同时,控制总公司申报收入,使其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0万元,违规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。
经核算,2019年至2021年间,16家门店实际应税销售额高达9451.39万元,少缴税款144.67万元,构成偷税。面对铁证,企业负责人承认违法事实。
处理结果:追缴+罚款+滞纳金,合计251万
依据《税收征收管理法》等规定,宜昌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追缴少缴税款144.67万元,加收滞纳金,并处罚款106.48万元,三项合计251.15万元,目前已全部追缴入库。
本案是一起典型的“滥用税收优惠”式偷税行为。企业打着“合规申报”幌子,利用个体户身份和优惠政策“钻空子”,实则掩盖统一经营事实,严重违背税收公平原则。税务部门郑重提醒:
统一管理应统一纳税:对多家门店实行统一采购、统一核算、统一收款、统一管理,无论注册形式如何,均应视为同一纳税主体,依法汇总申报。
税收优惠有“红线”:小规模纳税人免税、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等政策,旨在扶持真正的小型主体,不得通过拆分收入、虚构主体等方式骗享。
大数据监管无死角:收银系统、银行流水、发票数据等互联互通,同一系统、同一账户收款却申报为多个独立纳税人,极易被系统识别为异常。
虚假申报即偷税:根据《税收征管法》,不列、少列收入或虚假申报,即构成偷税,面临0.5倍至5倍罚款,情节严重可追刑责。
结尾:政策指引明确“不合理拆分”三大标准
2026年2月25日,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首次以“即问即答”形式,系统回应了如何加强税收监管,并明确了判断不合理拆分收入的三大标准:
看动机是否合理:合理拆分应符合行业惯例、提升管理效率,而非以减少税款为唯一或主要目的;不合理拆分仅以避税为目的,经营无实质变化。
看业务是否真实:合理拆分后的主体应组织独立、资产独立、业务独立、财务独立,能提供完整业务凭证;不合理拆分常“一址多证”,无实际经营。
看交易是否公允:合理拆分主体间交易应遵循独立交易原则,价格公允;不合理拆分常通过低价销售、无偿服务转移利润。
这一指引为税务机关执法和纳税人合规经营提供了清晰标尺。依法纳税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底线,任何企图通过“拆分”“挂名”“隐身”等方式逃避税负的行为,终将被识破并付出沉重代价。唯有诚信经营、合规申报,企业才能行稳致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