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个空壳工作室,两百万广告收入,换来的不是节税“良方”,而是高达百万的补税罚款。在税法面前,所有的“税收筹划”伪装终将被揭开。
北京市税务部门日前公布的一起网络车评人偷税案件引发广泛关注。通过少报收入和转换收入性质,三年少缴个人所得税118.67万元,最终被追缴并处罚款共计247.48万元。
案件的核心在于将个人劳务报酬伪装成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,利用两类所得之间最高达15%的税率差异进行逃税。这种手法在网红主播中并非个例。
随着税务部门对网络直播行业税收监管的持续加码,类似的“税收筹划”空间正被快速压缩。网红主播们不得不重新审视自己的税务合规策略。
01 税收手法:两种常见套路揭示网红逃税的隐蔽操作
陈某的案例揭示了网红行业中两种典型的税收违规操作模式:隐匿真实收入与转换收入性质。
第一个手法是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、关联账户等方式隐匿收入。税务稽查人员发现,陈某短视频账号关联的银行账户直到2022年才有提款记录,而他早在2021年就开始通过该账号获得收入。中间近一年的时间差引起了怀疑。最终查明,陈某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提取了157.25万元广告劳务报酬,完全没有申报纳税。
更隐蔽的是第二种手法:成立空壳个体工商户,将劳务报酬转为经营所得。2022年,陈某在天津注册了一家个人文化创意工作室,表面上是独立经营实体,实际上无办公场地、无雇佣员工。税务部门调查发现,该工作室的230万元“生产经营收入”,实质上完全是陈某个人通过平台账号提供广告服务获得的劳务报酬。
02 税收本质:劳务报酬与经营所得的核心区别
从税法角度看,劳务报酬所得与经营所得有着本质区别,这也是陈某违法行为的核心所在。
劳务报酬所得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非雇佣的劳务活动所取得的收入。在陈某的案例中,他个人作为网红博主,接受品牌方委托制作推广视频,获得的收入属于典型的劳务报酬所得。
而经营所得是指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,需要具备真实的经营实体,包括固定的经营场所、必要的生产经营设备、实际开展的生产经营活动等。
陈某的工作室既无实际经营场所,也无员工和实际业务,仅仅是其个人收入的一个“过账工具”,因此所谓的“经营所得”根本不成立。
二者的税率结构也完全不同:劳务报酬所得适用3%-45%的超额累进税率,需要和工资薪金一起进行年度汇算清缴,不能核定征收;
经营所得适用5%-35%的超额累进税率。陈某正是利用这一税率差异进行逃税。部分地区还可以适用核定征收,税率更低,是惯用的“税收筹划”手段。
03 税务话术:那些常见的“税收筹划”误导
在网红主播圈子中,流传着各种所谓的“税收筹划”话术,其中不少是打着合法节税旗号的违法逃税建议。
最典型的话术是“成立工作室可以合理节税”。这种说法本身并不完全错误,问题在于如何成立、如何运营。像陈某这样成立空壳工作室,就是典型的滥用税收政策。
另一种常见话术是“个人账户收款更灵活”。部分网红被建议使用个人银行卡、支付宝或微信收取合作费用,以为这样可以规避监管。实际上,税务部门的资金监控系统早已覆盖主要支付渠道。
还有“多地注册分散收入”的说法,建议在不同税收优惠地区注册多个工作室,分散收入以降低税率。这种做法如果缺乏实际经营实质,同样可能被认定为虚假申报。
更隐蔽的是“服务合同包装”,将个人劳务包装成工作室提供的“综合性服务”,试图模糊收入性质。但税务部门会穿透合同形式,审查业务实质。
04 合规路径:网红主播的税务正确选择
面对日益严格的税收监管环境,网红主播应该如何实现税务合规?以下几个路径值得参考。
首要原则是收入全额申报。无论是平台分成、广告合作、直播带货佣金还是粉丝打赏,所有来源的收入都应纳入申报范围。税务大数据系统已经能够跨平台追踪个人收入情况。
正确区分收入性质至关重要。如果是个人独立完成的内容创作、广告代言,一般应认定为劳务报酬;如果成立了真实运营的团队,有固定成本投入,形成了持续的生产经营,才可能构成经营所得。
对于确实需要成立经营实体的网红,应确保其真实运营。包括租赁实际办公场所、雇佣必要人员、建立规范财务制度等,而不是仅仅注册一个“空壳”。
更重要的是寻求专业税务顾问的帮助。税务规划应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进行,而不是盲目相信所谓的“节税秘籍”。专业顾问能够根据网红的具体业务模式,提供合法的税收优化建议。
从行业角度看,建立透明的税收环境有利于优胜劣汰,让那些依靠真实内容和专业能力的主播获得更好发展,而不是让投机取巧者获得不当竞争优势。
随着陈某案件细节的公布,一位业内观察人士指出了关键问题:“网红主播往往将注意力集中在流量和变现上,而忽视了税务合规这一基础环节。”在陈某的社交媒体评论区,一则高赞留言写道:“作为公众人物,享受了流量红利,就更应该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,依法纳税是最基本的要求。”他的罚款通知书上清楚地显示,那家位于天津的工作室注册地址实际上是一个虚拟办公场所,没有一张真实的办公桌,却承载了数百万元的“业务收入”。
随着税收大数据系统的完善,类似陈某这样通过“收入性质转换”逃避纳税义务的空间将越来越小。所有网络主播都应意识到:在智能税务监管时代,合规才是最长远的“筹划”。